3044am永利集团党总支关于新成立党支部开展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
学院各党支部: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及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新成立党支部的实际情况,经学院党总支研究,决定开展新成立党支部的支部委员选举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
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要设立支部委员会,支部委员3—5名,分别为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,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。每届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。
基于现有实际情况,学院各教工党支部的支部委员设置3名,各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委员设置3—5名。
鉴于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需求,学院党总支指定朱琳同志担任学生第一党支部委员、书记,殷敏同志担任学生第二党支部委员、书记。
二、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
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条件须符合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。采取差额选举办法,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%,由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(选举办法参见附件)。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需要报学院党总支审批,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三、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
1、推荐支部委员候选人。即日起,由学院党总支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各党支部临时召集人(参见附件),组织支部党员讨论和征求意见,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, 9月20日14点前将本支部的相关预备人选请示(格式参见附件)报学院党总支审批。
2、审批委员候选人。9月21日前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、批准各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。
3、9月25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支委会选举工作。党员大会由临时召集人主持。选举流程为:
(1)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,宣布会议是否有效,确认选举资格;
(2)宣布开会,通过选举办法;
(3)公布候选人名单,介绍情况;
(4)通过监票人、计票人名单;
(5)再次清点人数,检查票箱、分发选票;
(6)强调选票填写注意事项,填写选票;
(7)投票和清点选票,宣布选举是否有效;
(8)计票;
(9)报告得票情况,宣布当选人名单;
(10)宣布大会结束。
4、各党支部9月26日前确定委员分工。新当选的支部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,认真学习支委会及支委委员职责,以无记名方式选支部书记,同时确定委员分工,并将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(格式参见附件)报学院党总支批复。
5、学院党总支讨论、批准各支部委员会组成,公布名单。
四、其他
1、各党支部临时召集人应认真阅读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,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工作。
2、选举工作所涉及书面资料详见附件,请认真查阅,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填写,及时上报。
附件: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相关材料